大连商交所发布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

日期:2017-03-09

发布:宝方

  央广网大连3月8日消息(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刘琛)3月7日,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《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》及相关实施细则,表明豆粕期权距离正式挂牌上市又近了一步。

  据通知,本次发布的规则及实施细则包括《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》、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》、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》、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以及9项期货配套实施细则修正案,上述规则及相关细则已由大商所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告证监会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
  从本次发布的规则来看,豆粕期货期权采用美式行权方式,其合约及规则设计的框架体系与期货基本一致。期权的风控管理也和期货一脉相承,由保证金、限仓、涨跌停板、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等风控制度组成。期权上市初期采用传统单腿式保证金模式,作为起步和过渡,更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;限仓方式采用了期权与期货额度关联、分别限仓的模式;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与期货涨跌停板的幅度额相同;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制度与期货市场相类似,能够有效防范期权与期货市场的风险。

  为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,提高期权市场流动性,促进价格发现,根据国际市场经验,大商所在期权设计上实施做市商制度。在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》中,交易所对做市商净资产、内部风控制度及技术系统等做了明确要求。目前大商所做市商的遴选工作已基本完成。

  同时,为保证期权上市后平稳运行,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,交易所在期权设计上还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。《大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中将期权投资者划分为个人客户、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,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、交易经验和知识水平,以引入适当的客户参与期权交易。

  市场人士表示,相较于期货,期权买方一次性支付权利金,之后再没有履约义务,不需要追加资金,也不会有额外的损失,这对于产业客户,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农户来说,更容易接受。因此,国内商品期权的上市将为相关产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风险管理工具,同时也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商品衍生品市场层次,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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